摘要
由于内地在居民税收管辖权下采取了限额抵免制度,而香港行使单一的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因此目前两地间的双重征税问题主要因两地的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冲突,即对同一所得的来源地判定和适用的具体税制的差异而引起。虽然1998年《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两地的所得双重征税问题,但《安排》中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使得这一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56-59,共4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