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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香港间的公司跨境所得双重征税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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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内地在居民税收管辖权下采取了限额抵免制度,而香港行使单一的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因此目前两地间的双重征税问题主要因两地的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冲突,即对同一所得的来源地判定和适用的具体税制的差异而引起。虽然1998年《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两地的所得双重征税问题,但《安排》中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使得这一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作者 李青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56-59,共4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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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 1姜永英,徐凯.中国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的税收意义[J].涉外税务,2001(5):45-48. 被引量:2
  • 2罗宁译(戴尼尔.K.C.程).鉴于中国加入WTO,大陆与香港修订双重 征税协定[J].税收译从,2001,(3).
  • 3.《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1号和第32号[EB/OL].香港税务局网站,.
  • 4王选汇.对外商代表机构征税的回眸与对策研究[J].涉外税务,2004(1):33-38. 被引量:2
  • 5.《<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第381号: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的有关规定:财税外字[1985]第197号、财税外字[1986]第053号、国税发[1996]第165号、国税发[1997]第2号、园税函[1999]第607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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