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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高级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教委喊停严重者撤销“特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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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正式成为一道禁令。上海市教委于5月24日发布了《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和《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第一次明确提出高级和特级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这表明上海市教育部门对于优化教育环境、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决心。
出处 《人生十六七(家教指南)》 2005年第8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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