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关于安理会改革的基本立场2004年12月,美国国会成立了一个由两党精英组成的“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特别工作组”(金里奇—米切尔特别工作组),该小组于2005年6月15日出笼了一份名为《美国利益和联合国改革》的长篇报告,明确表示:安理会的扩大应提高安理会的效力,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把注意力从安理会的效率和依照《联合国宪章》采取行动的能力上转移走。该小组还特别提出,任何安理会改革都应“达及以色列”,改变其在联合国总部和日内瓦地区分组中的“二等公民”身份。《2005年亨利·海德联合国改革法案》是受美国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委托提出,于6月17日在众议院获得通过。该法案明确提出了美国关于安理会改革的三个基本立场:其一,安理会的扩大不能减小美在安理会的影响;其二,任何新安理会成员国不得拥有否决权;其三,安理会的扩大不能削弱其效力。为此,美国的政策应当是利用美在联合国的发言权、表决权和影响力来反对任何违背以上三个立场的扩大安理会的提案。该法案的要害之处在于,如果包括安理会改革在内的联合国改革不能令美国满意,美国将从2007年起扣缴一半联合国会费。
出处
《世界知识》
2005年第15期34-35,共2页
World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