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信息披露主要受市场和监管两种力量的促动,本文试图研究这两种力量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公司信息披露水平通过信息披露指数予以衡量。研究结果显示样本年度政府监管大大促进了强制性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而公司的自愿披露水平也得到相应提高。公司若干特征对信息披露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它们是公司规模、上市地点、股权结构。公司盈利水平与债务杠杆对公司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分别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出处
《审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39-45,共7页
Auditing Research
基金
北京市人文社科规划重点项目"会计政策的宏观影响与制度重构"(课题编号:Sz200410011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