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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若干合计处理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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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资本 被投资企业以利润转增为资本即分派股票股利时,对于被投资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利润方案,作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对于投资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不作会计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作者 詹秉英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18-20,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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