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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及筹划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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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 增值税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主营的缴纳增值税业务以外又从事其他业务的经营行为.兼营行为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另一种是在从事增值税应税业务时兼营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28-2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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