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8分,每小题1分) 1、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2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67-72,共6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