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不断深入,以及多起金融大案要案的曝光,国有商业银行的内控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水平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规定,银行风险的范围已经由信用风险扩大到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作为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重点,目前各家国有商业银行都已经建立起了会计操作风险控制体系,其中大多数银行都在这一体系中设立了专门的会计事后监督部门,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强化会计监管,防范资金风险。本文就如何认识事后监督工作的价值、如何确定事后监督工作的范围和监督内容进行了探讨。
出处
《金融会计》
2005年第8期16-18,共3页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