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及时执行生效的刑事赔偿决定,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现就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作者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8S期52-52,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