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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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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6月24日公布了福建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这次最低工资标准共分八类,除厦门市执行600元、550元、480元三类标准外,其他八设区市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分为五类标准,分别为320元、350元、400元、430元、470元,福州市区执行470元标准。
作者 陈维娜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5年第8期18-18,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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