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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四项措施促进农村剩余女性劳动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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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以培训促转移。积极参与政府“阳光工程”培训计划,建立了五个培训基地,争取到每人175元培训费,完成了500人的示范性培训安置任务。二是龙头安置转移。积极扶持以妇女劳动力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通过帮助女创业带头人贷款,帮助她们扩大企业规模,壮大自身实力的同时,牵动400余名姐妹转移就业。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5年第8期28-28,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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