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所说的“里巷社”只是泛指基层社会组织(如里、村、坊、巷等等)的官社。其时一些社邑既以“巷社”为名,论理就应以该巷全体人户组成为是。敦煌儒风坊西巷社有关互助活动的社条中,仍出现官社有关催驱赋役的内容,应与吐蕃时期赋役特别苛重有关。意识到这种阶级划分的存在,并自觉地按阶级进行结社,是很晚的事。至少说在唐宋时期尚未见这种结社。量化分析应遵循随机原则,在量化分析各种社邑活动频率时不应把某些“非实用文书”排除在外。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53-65,共13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