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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典章》点校释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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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元典章》史料丰富,惟传世各本,脱讹颇多,句读为难。本文举二篇官文书为例以见一斑。第一篇历经群贤点校,具讹读作“郝陌、郝忠、郝奈儿召到张乞僧作舍居女”,均未对三人合召一夫之不合情理法置一辞,盖因不知原文实应更正作“郝阿郭告:郝奈儿召到张乞僧作舍居女”云云。第二篇官文书之内容前后矛盾,本文证明惟改“次男刘二”为“次男刘三”即可化解矛盾,疏通全文。再者,文中当事人“阿郭”者,或以为所指有两人,一为“胡阿郭”、一为“刘阿郭”,鄙人则以为文中六见之“阿郭”其人,先为胡家妇,后为刘二妻,更为刘三所收继,一人而再蘸三嫁者也。订正《典章》之错误,煞费周章,盖《典章》编者、钞者、梓者草率其事使然也。
作者 洪金富
机构地区 中研院史语所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13-118,共6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日本东北大学.《东洋史论集》第2辑[M].,1986年..
  • 2日本东北大学.《东洋史论集》第3辑[M].,1988年..
  • 3日本东北大学.《东洋史论集》第4辑[M].,1990年..

同被引文献33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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