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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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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十五项的规定,我部决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下简称“三证”)制度,统一证件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山东建设》 2005年第3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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