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在设计时对环保因素考虑不够,致使资源税在保护资源方面的生态保护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削弱了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现行资源税做如下的“绿色化”调整:1)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目前只局限于矿藏品的资源税税目扩大到所有可能包括的资源;2)完善计税方法,将按“应税资源销售量或自用数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或生产数量”计税,同时加大税档之间的差距;3)调整税率,通过提高税负和运用差别税率强化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防止对资源的乱采滥用。对铁、煤、石油等不可再生的金属和非金属矿藏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力争使资源税在节约不可再生资源和稀缺资源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出处
《国际石油经济》
2005年第7期50-51,共2页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conomics
基金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科研项目"中石化‘七五’以来勘探基础数据汇总与勘探效益评价"的资助
项目编号为:WX20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