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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工百分比法合同预计损失核算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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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于1998年6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及其指南,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全面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权责发生制、谨慎性原则,<建造合同>准则第26条规定了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即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如果其中影响预计总成本的因素发生变化,那么要比较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预计总收入、完工进度来确定计提或转回预计损失准备.目前采用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计入管理费用,转回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的方式核算.本文拟采用在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时计入管理费用,转回时原渠道冲回,即冲减管理费用这一替代方法作一介绍.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5年第8期17-1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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