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是这样定义会计政策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这个定义包括了两个层次的涵义:一是政府必须制定可以供企业选择的原则和方法,它们主要是通过会计准则(含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和现行的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来体现;二是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政府所提供的原则和方法中,选择适合于自身的原则和方法。因此,我们可以直接明确地得出的结论是:会计政策的制定主体是政府,而不是企业;企业只能是选择、执行、采用会计政策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