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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清醒认识 保证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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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只有3年多的时间,同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意识相对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水平有待提高,致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到监督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对这些问题需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并积极解决,以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更加有效地实施。
出处 《中国质量认证》 2005年第8期55-56,共2页 China Conformity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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