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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人用狂犬疫苗实行逐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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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新华社信息,从今年8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人用狂犬病疫苗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逐批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不被批准者不得上市或者进口,此前已上市的疫苗可在有效期内继续流通、使用。
出处 《中国药业》 CAS 2005年第8期7-7,共1页 China Pharmaceut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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