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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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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余平在2005年5月20日《世界新闻报》上撰文说,美国的法律文化传统有许多不同于中国之处:1.捡到钱包必须收酬金。前不久,我去了一趟美国。有一天,我在美国的一条商业街上捡了个皮夹。打开一看,里面大约有1000美元,还有一张IC卡。我把皮夹交到一家失物招领中心。大约过了一周,一个美国小伙子敲开了我的门,说他是那个皮夹的失主,从失物招领中心的网站上知道了自己失物的下落,特地来拜访我。他一再向我表示感谢,接着便拿出100美元要给我。我再三推辞。可他却很着急地说,“请你无论如何也要帮帮我,收下这100美元。”说着他拿出一张电脑打印好的单子说:“您收了酬金,在上面签了名,我才能从失物招领中心取走我丢失的东西。”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05年第5期39-39,共1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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