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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阳市采取四项措施防止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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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出现前清后欠现象,巩固清欠成果,莱阳市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审批制度,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二是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
出处 《山东建设》 2005年第14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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