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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设限国企高管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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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明确国企高管以低价收购等手段进行财产转让,造成国资流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是我国首次在重要法律中就国企高管收购(MBO)做明确规范。这是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之后,我国对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进行规范的又一重大举措。
出处 《中国经济周刊》 2005年第25期7-7,共1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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