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优先权是指债权人的特定债权基于法牮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优先权是对特定债权的一种担保,就法律性质而言属于担保物权。毗先权渊源于罗马法,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日本以及继承法国法系的国家民法典均有专章规定。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优先权作出规定,立法上仅在《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将其作为特殊债权的清偿顺序,并在特别法、司法解释中予以规定。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来看,优先权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48-51,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