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是一种严重破坏海洋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无证倾倒行为,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20万元的罚款。由于《海环法》赋予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幅度和弹性较大,且因目前立法技术的限制,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具体处罚案件如何裁量作出细致的规定,从而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准确把握合理尺度,兼顾公平和效率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通过对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深入探讨,分析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可能出现的负效应,提出了必须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适度控制的观点。依据相关法律精神,并结合东海区对无证倾倒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多年实践,提出了无证倾倒自由裁量时应当考虑的要素,并在分析案例的基础上,确定了各参数之间的比例分配,最后推导出处罚金额的计算模式。由于文章所选用的案例不多,且在时间、地域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加之未经过实践的检验,因此研究成果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有关罚款计算数学模式的运用和推广,有待于今后通过广泛收集其他海区无证倾倒处罚案件样本进行完善。
出处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5年第4期49-56,共8页
Ocean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基金
"无证倾倒行政处罚合理性研究"是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发展基金申请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