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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释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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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受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委托,协助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报告和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办理其他受委托的事项。
出处 《上海安全生产》 2005年第8期40-41,共2页 Shanghai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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