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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二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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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于200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2005年第29号公告(2005年7月5日印发),《公告》说:为履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将两公约管制的有毒化学品纳入国家监管范围,根据我国作为缔约方所承担的义务,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5年第28期2-2,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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