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公安机关对于系列杀人等重大刑事案件一般都采取“不破不报”的态度,但此举非但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促使了案件后果的升级。因此,我国应当构建系列杀人案件信息披露机制,其理论基石至少存在以下三个:公共信息的公开成为实现民主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其政治基础;避免系列杀人案件向公共安全事件的恶性转化是其心理学基础:;公众知情权的有效保护是其法理基础。在构建系列杀人案件披露机制时,必须研究信息的性质、信息公布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披露的运作步骤、信息披露反馈意见的应对与总结等问题。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4期20-24,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