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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定主体变化看《企业财务通则》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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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主体是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在政府出资人职责转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后,财政部不再具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权限,《企业财务通则》应该废除;但作为社会管理者,财政部有权制定财务制度指导性规章,可以命名为《企业财务制度指引》或《企业财务制度标准》,为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提供总体框架和依据。
作者 白华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3期60-61,共2页 Commercial
基金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项目编号(0430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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