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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行业从业人员申办“动物疫病(兽医)防治员”《职业资格证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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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农业部有关政策规定,国家对包括畜牧兽医行业在内的特种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畜牧兽医行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取得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这是国家对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的认可,也是畜牧兽医人员求职、任职、执业的资格凭证及沿海务工、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同时又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主要依据。
出处 《中兽医学杂志》 2005年第4期i0002-i0002,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Traditional Veterinary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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