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谈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作者 庄华 张庆明
出处 《江苏劳动保护》 2005年第8期22-23,共2页 JIANGSU Labour Protec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