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市政、公用、园林)局、房管局(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有关规章及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粤建公告[2005]3号)、《印发〈广东省建设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建办发[2005]2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厅决定取消企业资质年检及行政审批专家审查和公示环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广东建设信息》
2005年第8期14-14,共1页
Guangdong Construction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