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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房地产业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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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6月3日,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省九个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政府在广州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出处 《广东建设信息》 2005年第8期48-49,共2页 Guangdong Construc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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