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论行政主体与行政诉讼被告的关系及对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行政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的关系上,传统行政法理念认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即行政主体,除此之外其他的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这一观点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就目前行政法发展现状来说,其弊端已暴露无疑,构建行政主体理论和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标准不一定要一致,在我国实行“谁行为、谁被告”和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责任主体相对分离的制度,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可以弥补传统思维模式的不足。
作者 张攀 韩守兴
出处 《甘肃农业》 2005年第9期119-119,共1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5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