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以下简称《许可条件》),自2003年1月1日起和2004年1月1日起分别实施以来,各地先后反映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办法》及《许可条件》,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改革。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05年第4期7-9,共3页
China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