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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无因管理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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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才生效,这样一来就排除了无因管理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作为一项旨在弘扬人类互助精神的制度设计,无因管理如果被排除在作为民商法一部分的保险法之外,实在有失公允。无因管理在现实生活中甚为常见,由于无因管理人根本没有从其管理行为中获得利益,因此它同保险法上要求保险合同具有保险利益是不矛盾的。
作者 徐茜
机构地区 河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110-111,93,共3页 Enterprise Econom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刘宗荣.保险法[M].台湾:台湾三民书局,1995.35.
  • 2李嘉华.海上保险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

共引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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