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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私有化思潮 全力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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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形成以后,在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和有关的中央全会所作的决议、决定,无一例外地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几经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无一例外地作了同样的规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
作者 张海涛
出处 《上海集体经济》 2005年第4期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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