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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中“拾金”条款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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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草案)》有一款规定:遗失物拾得人在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后有权获得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或报酬。我国倡导了几千年的“拾金不昧”从此和经济回报挂了钩,这究竟是对传统道德的“背叛”,还是对当事人的更好保护?这引发了广泛讨论。
作者 叶炳昌
机构地区 广州空军政治部
出处 《会计师》 2005年第9期71-71,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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