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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降税商机积极扩大对东盟轴承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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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2005年7月20日开始实施我国政府于2004年11月29日与东盟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规定从2005年7月起,双方对7000多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这将显著地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并对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协议规定中国在2010年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6个国家,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并建成自由贸易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4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多于上述6国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
作者 郑国伟
出处 《轴承工业》 2005年第8期22-23,共2页 bearing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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