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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以初级公有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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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应以初级公有制为主。社会主义初级公有制是指企业财产的公有化程度较低,公有组织的财产主要为其成员所有,企业产权由非国有为主的多元化股东出资所构成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制度和组织形式。从传统的公有制过渡到以初级公有制为主,应把产权制度改革与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区分大中小企业以及全民与集体企业,采取不同的形式,分步推进,逐渐完成。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70-73,共4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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