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认为,我国1994年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其核心内容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事权、分财权、分税权和分设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组织中央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新财税体制实施的初步结果表明:它既适应于中国经济发展实际,又符合国际惯例,而且有利于与国际税制接轨。与此同时,新财税体制将国家税收分为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从而决定了地方税收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并在地方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99-105,共7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