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云南正深入开展以调整所有制结构为核心内容的四项改革,即有偿出让集体荒山使用权;在乡镇集体企业中推行股份合作制;小型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或出售给集体、个人;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效果明显,其影响之大,不亚于当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调整所有制结构是使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是发展社会生产的需要。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则,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使生产资料所有制与之相适应。众所周知,在任何社会制度下,只有劳动者同一定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从事生产活动,创造出物质财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就在于:一、在维护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二、建立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实现公有土地与家庭经营方式的结合,也就是调整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关系;三、改革管理者的职能,给劳动者以生产、经营、交换、分配自主权,管理主要是宏观调控,协调服务,计划指导,执行合同。一句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就在于调整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内部结构,正确地处理了各方面的关系,从?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12-13,共2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