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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企业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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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美国企业产权组织形式的发展 二百多年来,美国企业产权组织形式的发展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在工业化早期,主要是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由自然人单独投资创办的非法人性质的企业,企业主对企业的全部财产和经营收益,享有完全排他的所有权,同时又单独承担全部风险及无限责任。它的优点是员工不多,管理简便,经营灵活;风险与收益一致,企业主的积极性能充分发挥等。其缺点是资本量少,无限责任威胁太大,自然人因素也常常影响企业的稳定发展。接下来的主要形式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投资创办的非法人性质的企业,合伙人按合伙契约规定的比例出资并相应分享收益,同时承担相对称的风险及无限责任。它的优点是经营的资本量比较大,能发挥合伙各方的优势,其不足之处是除了具有独资企业的缺点外,还有当一人退出或加入时,会立即引起企业的解散或重组,难以获得较大的发展。 很显然,无论是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以及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于是,采取股份的方式集资的公司企业便在19世纪后期广泛地发展起来,成为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作者 薛绍斌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8期46-47,共2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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