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企业理论中的定价 企业理论是最近二十年来经济学的热点领域之一。它主要研究企业产生的原因以及企业如何实现其经济功能。在历史上,最早开创企业理论先河的是R·H科斯(Coase,1937),在题为《企业的性质》的著名论文中,科斯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的概念,并将其引入经济分析。他指出,“企业的特征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既然市场和企业都能组织劳动分工,那么,分工就不能被认为是企业出现的原因。因此,科斯断言,企业之所以能够产生,是由于在企业中组织分工生产的费用低于在市场上“组织生产”的费用,企业较之市场,更能够带来交易成本的节约。以后的五十多年里,这些论点由德姆塞茨(Demsetz,1972)、张五常(steven Cheung,1983)等人进行了发展和深化,至今已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 企业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交易与契约。交易是产权在不同主体间的转移,它是通过契约完成的,交易过程本身就是契约订立和贯彻执行的过程。当然,这里所讲的契约,既包括我们通常理解的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契约,也包括不明确的契约,即“默契”(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式的柜台购买)。对于任意一项可执行的契约,至少都含有两个主要部分,即交易规则和交易条件。其中,前者指产权主体进行权利让渡时所必须遵循的约束与规范,是契约顺利执?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9期35-36,共2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