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的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总数中,有限责任公司占绝大多数。例如,在1986年,公司数量为282,671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为2165家,有限责任公司为280,506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上市公司的数目更少。到1989年末,股份公司有2492家,其中只有649家在1990年年底上市,上市交易仅占1/4左右。 与美、日相比,德国的公司制度(在本文中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建立双重委员会制度,即存在监事会和董事会;二是强调职工参与。
出处
《经济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69-72,共4页
Economic Perspec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