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实行公司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出售企业和股权的收入,由国家转投于急需发展的产业。” 按照我的理解,第一,如果说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方向是股份制的话,那么,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和形式则是合作制。合作制,即我们过去所讲的集体所有制经济。
出处
《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0期52-53,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