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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企业形态与造就企业家阶层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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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企业改革和企业现状,阐明了由于目前我国企业仍非真正的企业法人,因而还不能形成真正的企业家阶层的观点;并提出了重构企业形态和造就企业家阶层的设想。作者认为,以承包制和扩权让利为背景讨论企业家主题,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应该从构造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主体——真正的企业法人出发,没有完善的企业形态,就没有企业家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企业家阶层。目前我国企业(1)没有独立的财产,(2)缺乏营利属性,因而还不是商品经济中的真正企业,也就难以产生真正的企业家阶层。但经济改革已从根本上动摇了旧体制,为企业法人的生成提供了初步的外部环境。现在应该从企业财产关系入手,确定企业法人所有权,重构完整的企业形态。唯有如此,中国的企业家阶层才能迅速生成。
作者 刘纪鹏
出处 《中国工业经济研究》 CSSCI 1989年第3期50-56,共7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

  • 1纪鹏.论企业所有制与企业法人所有权[J].经济研究,1988,23(6):31-36. 被引量:2
  • 2陈清泰:《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须解决好四个问题》,《中国证券报》,2003年3月24日.
  • 3周放生:《国资委面临大考》,《中华工商时报》,2003年3月12日.
  • 4刘纪鹏.《社会主义股份制模式初探》[J].中青年经济论坛,1987,.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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