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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要明确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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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改革形势的不断深化,以国营企业为主体的集体、个体、联营和外资企业一起上的承包经营形式,给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承包企业的监督管理呢? 承包后的企业,一方面,提高了企业自我积累,自我改造的能力,为落实“污染者负担”的原则,提供了更可靠的基础。具有承担治理污染的能力,使企业更重视把生产经营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充分、合理、综合、循环利用能源、资源,减少浪费,也就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不加重环境的负担。另一方面,实行承包、租赁以后。
作者 王宏
出处 《中国环境管理(吉林)》 1989年第1期12-12,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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