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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管理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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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陕西省城市信用社改变了过去规模管理的办法,开始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在人民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共同努力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运作良好,成效比较显著。在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同时,城市信用社积极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对经济、金融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本情况 1、各项监控指标执行较好。目前对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监控指标有9大项,执行结果(12月末),有6项符合监控要求,有3项虽未达到监控指标要求,但比过去有所改进。符合监控指标要求的是:①资本充足率为8.8%,高于规定比例(≥8%)0.8个百分点;②存贷比例为62.3%,低于规定比例(≤65%)2.7个百分点;③贷款投向比例为80.5%,高于规定比例(≥70%)10.5个百分点;④中长期贷款比例为3.7%,低于规定比例(≤30%)26.3个百分点;⑤资产流动性比例为58.5%,高于规定比例(≥25%)33.5个百分点;⑥备付金比例为18.8%,高于规定比例(≥5%)13.8个百分点。
机构地区 陕西省人民银行
出处 《陕西金融》 1995年第3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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