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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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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人民银行的职能,其分支行的主要职能已由过去侧重于分资金、分规模、审批机构转移到加强金融监管上来。那么,人民银行分支行在转换职能过程中,金融监管的地位、作用、手段等方面会遇到什么新情况、新问题,又如何解决呢?我们就此问题谈一点肤浅的认识。 一、目前人民银行分支行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监管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没有把金融监管放在主导地位,习惯于按过去模式工作。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人民银行分支行主要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依据法规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不再具有规模、资金的分配权、调控权。这样,人民银行分支行有一部分同志有一种失落感,思想一时转不过弯来,认为失去了规模、资金的分配权、调控权,金融机构就难以管理,自己也对当地经济发展起不了什么作用,成了可有可无的机构。有的甚至认为,监管会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
出处 《陕西金融》 1995年第5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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