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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融资中心发展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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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融资中心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其功能、地位和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正在逐步完善和发展,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省以下融资中心是指设在省内中心城市的省融资中心分支办事机构,其业务活动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金融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以会员单位的身份参加,并按一定比例缴纳会员基金,由融资中心负责管理;二是利用资金使用上的地区差、时间差和行际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三是设有专门机构,配备有少量工作人员,但业务往来主要是通过电话、电传、电报进行联络和交易,基本上是无形市场;四是资金融通以参加交易双方签订的拆借合同为依据,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拆借数量、期限、利率、资金用途等进行规定,融通方式以信用拆放为主;五是出发点和立足点是辖内资金的横向融通,跨地区的较少。从其运行过程来看,目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作者 李文胜
机构地区 宝鸡市人民银行
出处 《陕西金融》 1995年第6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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